说敦煌绕不开斯坦因。常见人谈敦煌,也就常能看到斯坦因的名字。特别是2000年敦煌莫高窟藏经洞发现100周年期间,有关单位举办了声势浩大的“敦煌藏经洞发现暨敦煌学百年纪念活动”,中国历史博物馆的“敦煌艺术大展”前也是人头攒动,兰州歌舞剧院专此排练的大型舞剧《大梦敦煌》在京沪赢得如潮好评,媒体报道轰轰烈烈。这次纪念活动可谓这100年内最大规模的敦煌知识大普及了。与此同时,一桩历史公案,即斯坦因等人在敦煌的行为及对其评价,也就分明地凸现在更多的国人面前。就笔者个人所感,没有这次纪念活动倒也罢了,书籍和媒体上怎么数说斯坦因,自己也就怎么说怎么信怎么传了。一位散文家就称斯坦因氏是“一个臭名昭著的文物大盗”,“一个心怀叵测的外国人”,“像所有的小偷一样,斯坦因也忍不住把他的爪子伸得老长”。新闻史学界也是这样教学生的:目前世界上最早的报纸是英国伦敦不列颠图书馆所藏编号s1156的那份唐僖宗光启三年的归义军进奏院状,系“本世纪初斯坦因从我国敦煌石窟盗走的珍贵文物”。可是参加了这些纪念活动,陆续翻阅了有关历史资料,我觉得目前对斯坦因的评价有欠公允,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历史冤案。斯坦因与帝国主义列强根本不搭界,他的敦煌之行怎么也提不到侵略、欺辱和掠夺的高度。相反,如果说莫高窟文物是真有价值的话,那么斯坦因是它的第一位知己。
先说与帝国主义列强根本不搭界。斯坦因是匈牙利的犹太人,1904年入英国籍,做过印度旁遮普大学东方学院校长。他一生5次到莫高窟,1907年4次,1914年1次,每次都是以考古学者的身份而来,没有带帝国主义的一兵一卒到敦煌。他与藏经洞的监守者王道士所打的交道都是纯粹的个人之间的试探、磨合和协商,与清政府的谈判代表在帝国主义列强的军舰上签订条约完全不一回事。斯坦因的敦煌之行,连帝国主义的影子也没有。即便是说斯坦因“欺骗”了王道士,我认为罪名也太重了点儿。所谓“欺骗”,无非是说斯坦因故意压低经卷的价值。事实上,哪个买方不是如此呢?藏经洞的经卷(包括一切文物)到底有多大价值,很难讲。在文物价值问题上,垃圾和连城璧常常是一个东西。斯坦因到来之前,有些经卷已经被王道士分送当地一些头面人物了,如官员和士绅等,并没有谁真把它当回事,还有地方官说那些写经算什么东西,还没有他本人的字写得好呢!然而,斯坦因却用尽心机与王道士周旋,不惜花大量的马蹄银以换取这些“废纸”。这个身价,实在比原先高得太多了。王道士不是小孩子,并不是斯坦因“欺骗”了他,而是他(包括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就这么个认识水平。在当时中国人眼里,除了八股文,除了四书五经,其他古文献全是垃圾。斯坦因得到这些东西以后,是大为窃喜,可这是人之常情,到潘家园、琉璃厂买到得意古董的人个个如此,没有例外,与帝国主义毫无关系,与英法联军在圆明园的心情更是完全彻底地不同。
再说,王道士拿这些“无用”的经卷换得这么多雪白的银子,也未必不窃喜,也未必不认为斯坦因真是头号傻瓜。这是一场单个人对单个人的交易,不存在帝国主义,也不存在欺骗。再说斯坦因是第一知音。斯坦因到敦煌以前,藏经洞的经卷已经流失数年,没有人真正了解它的价值。如前述,文物价值的确没准星,垃圾与拱璧一回事,地方官或当成古董送人,或视为累赘,或说那写本的书法实在不怎么样,甚至在斯坦因将敦煌文物在国际上炒红之后,所有的写本还都是用席子草草包捆,用大车运送至京的。沿途大小官吏、经手人,层层盗窃,巧取豪夺,不可细述,甚至有官员为了凑齐装箱时的数目,不惜将较长的卷子一撕为二为三。相反,斯坦因先是花几年功夫在欧洲游说八方,宣讲敦煌,筹集经费,最终不远万里而来,将“养在深闺人未识”的“杨玉环”推向世人面前。再者,流散在西北、京师和全国各地官绅手中(这个恶习一直持续到康生、张春桥时代还是这样,至于今天是否仍然如此,且等他们垮台后再说)的敦煌文物再也没有下落,而斯坦因所得的九千多卷写本和500多幅佛画却悉数归藏伦敦大英博物馆。爱心境界之高下(个人私欲或学术目的)昭然若揭。海外汉学的一个重要领域就是敦煌学,而敦煌学的鼻祖不用说就是斯坦因。把好端端一个东方文明的追星学者诬为帝国主义强盗,实在是冤枉。斯坦因之后,又有几拨西方(包括日本)敦煌迷远道而来,搜求文物,手段与斯坦因差不多,与八国联军士兵差太多。俄国人奥登堡(像小偷)“顺”走了第263窟的壁画,美国哈佛大学福格艺术博物馆东方部主任华尔纳1923年到达莫高窟,用胶布将石窟壁画沾走3万多平方公分,另有许多被损毁,这些虽皆不足称,可是毕竟是单个人的行为,与帝国主义列强的行为天差地别。
让我们再咬文嚼字一番。配合这次敦煌百年纪念活动,老北大红楼国家文物局门前报栏里搞了个敦煌图片展。关于斯坦因,展览介绍道:“英国人,三次中亚探险劫掠敦煌文物和文献总数约2万余件。”试问什么叫“劫掠”?《现代汉语词典》说是“抢劫掠夺”。我们不再追问什么是“抢劫掠夺”了,总之构成“抢劫掠夺”的要件起码一是暴力,二是人多势众,而且带家伙,枪炮棍棒之类。请问斯坦因用暴力了吗?他人多势众吗?他动刀枪了吗?他挖空心思搜寻话题讨王道士的开心(根据情况分析,斯坦因推断王道士崇拜唐僧,于是他就找有关资料来读,以期与王道士有共同语言,博其欢心),这是暴力吗?他仅带有中国翻译和脚夫,这叫人多势众吗?我并不是一定要为斯坦因翻案,而是求真求理。对他一个外国人,一个死了的外国人,如果我们就可以不顾历史事实随意安插罪名,制造冤枉,而且心安理得,那么我们同样可能对一个“内国”人,一个死了的“内国”人制造冤枉而无动于衷,由此类推,将不知伊于胡底。说不知伊于胡底,其实是可以知道这“底”的。
中华读书报200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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