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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中国发展奇迹

吴敬琏:中国经济改革三十年历程的制度思考

来源:网络来源作者:吴敬琏2009/11/25

  从1978年至今,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30个年头。改革开放所要达到的目标,按照中共十七大的概括乃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现在,这个历史转折还没有完全实现。为了完满地实现这个转折,我们应当认真总结30年的经验教训,让历史照亮我们未来的道路。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通常是由两个“车轮”驱动的:一个是技术,另一个是制度。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技术水平处于落后地位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新的、效率更高的技术是在先进国家广泛存在并且可及的;但是,是否能够广泛运用这些新技术,却取决于是否拥有与这些技术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所以,在技术和制度这两个推动历史前进的车轮中,制度显然较之技术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本文正是要从制度变迁的视角来考察中国改革30年的历程。

  一、巨大的灾难促进了改革共识(1970年代后期)

  1956年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进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而真正意义上经济社会体制的改革,则是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才真正开始的。那么,中国是在什么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提出改革问题的呢?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共和国的领导人按照“三年准备、十年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然后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进行,曾经在1950年代初期恢复国民经济的工作中取得巨大的成功。但是,在1952年土地改革实现和朝鲜停战以后,毛泽东批判了刘少奇等中共领导人组织执行的新民主主义纲领,并在1953年正式确立“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为目标的“过渡时期总路线” 。1955年掀起“社会主义高潮”,迅速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样,中国效仿苏联的榜样,废除了市场制度,全面建立了苏联式的集中计划经济(命令经济)制度。

  正如现代经济科学告诉我们的,虽然从理论上计划经济能够通过精确的计算从而有效地配置经济资源,但也会由于交易成本过高而缺乏效率;至于在现实中由官员作出资源配置决策和执行这种决策的命令经济,其效率低下更是不待言的。

  事实上也正是这样,苏式集中计划经济制度刚一建立,其严重弊端就显现出来。在新民主主义条件下还拥有比较大的经营自主权的国有企业,这时完全变成上级行政管理机关的附属物,人、财、物,供、产、销全都由上级行政机关决定。这样的“生产单位”失去了经营自主权和生产积极性,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急剧下降,连国有企业的领导人也啧有烦言。面对党内外对苏式计划经济体制的批评,党政领导决定在保持国有经济的统治地位和坚持命令经济的前提下,对这一体制作出某些调整,适度扩大下级政府和国营企业权力和利益。这就是1956年中共八大决定进行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对于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应当向哪个方向进行和进行哪些调整,领导人的意见是有差别的。例如,作为当时经济工作主要负责人的陈云提出,要在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中引入某些市场的因素,形成“三为主,三为辅”的经济格局,这就是在工商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作为对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在生产计划方面,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主体,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 。

  作为党的最高领袖的毛泽东有更大的权威。他认为,苏式计划经济的弊病并不在于用行政命令配置资源,而在于“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管得过多,统得过死,抑制了各级地方政府、生产单位和职工的积极性 。据此,中国政府在1958年发动了向各级地方政府“放权让利”的“体制下放”运动,形成了一种分权型的命令经济体制 。与此同时,毛泽东还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把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改组为“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对农村经济的控制。

  这样,毛泽东在“体制下放”和“人民公社化”的制度基础上,发动了“超英赶美”的“大跃进”运动。上述“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招致了1958-1960年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争夺资源的大战,经济秩序一片混乱,耗费大量资源所换得的也只是一堆邀功的虚夸数字和严重的经济困难和生命损失。仅是由大饥荒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就高达2000-4000万人 。

  毛泽东没有对“大跃进”造成的灾难引咎自责,相反认为“大跃进”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干部群众的“共产主义觉悟不高”和刘少奇、邓小平等党政负责人在“大跃进”失败后背离了他所倡导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路线”。于是,就在1966年发动了向“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夺权”和“对党内外资产阶级全面专政”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同样具有极“左”的性质。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高潮中发表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竟然宣布“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 ,要和“党内走资派”一起加以消灭。在“文化大革命”中,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疯狂夺取国家权力,并利用手中的权力胡作非为,最终使整个中国社会濒临崩溃的边沿。

  “文化大革命”使绝大多数中国人对全面开展人对人争斗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路线,把整个社会变成牢笼的“全面专政”制度和成亿人遭到迫害感到绝望和愤怒。如果说1952年以后的多次政治运动和“大跃进”使普通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受难,那么在“文化大革命”中,即使作为旧路线执行者和旧体制支柱的党政高级干部也饱受政治迫害之苦,甚至连国家主席也未能幸免。在这种情况下,朝野上下一致认为旧路线和旧体制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要求从变革中寻求救亡图存的出路。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在1978年7-8月召开的国务院务虚会上所作的总结中指出,当务之急,是既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也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改变人们的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 。这反映了朝野上下在经历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巨大灾难以后寻求变革的共识。

  二、“摸着石头过河”和“双轨制”的形成(1978-1983年)

  在改革开始的时期,中国领导并没有为自己设定体制改革的目标,而是采取了所谓“摸着石头过河”、“不管黄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策略。不管是什么样的政策或制度,只要能够恢复经济、稳定社会,都可以拿来应用。

  启动改革的第一个行动,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动解除极“左”思想束缚的“思想解放运动”。在这以前,《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发表的两报一刊社论《学习文件抓纲要》,提出了所谓“两个凡是”的方针,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两个凡是”意味着继续执行造成了巨大灾难的极“左”路线和相关制度。这与当时全国上下普遍提出的终结极“左”路线、实现“拨乱反正”的诉求是完全对立的。于是,在邓小平、胡耀邦的指导下,以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评论员文章为开端,在全国掀起了一场以“解放思想”为基本内容的启蒙运动,为改革开放奠定了思想基础。“思想解放”意味着原来认为天经地义的“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之类的理论是可以怀疑的,原来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计划号令天下的经济制度和“对党内外资产阶级(包括所谓‘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全面专政”的政治制度是可以改变的。打破了数十年僵化思想的束缚,激发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机关干部开动脑筋去寻找挽救危亡、求得发展的出路。

  当时人们从多年的思想禁锢下解放出来,思想活跃。他们学习他国的经验,总结自己的教训,提出了各种各样变革的设想。中国政府也派出了许多代表团,到欧美、东欧和东亚的国家去考察取经,力图汲取它们在中国经济停滞衰退的20年中取得经济发展成绩的经验。

  不过在当时进行全面改革的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中国党政领导采取的策略是在保持命令经济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作出了一些变通性的制度安排,为民间创业活动开拓出一定的空间。

  第一,在土地仍归集体所有的条件下,以“包产到户”的形式恢复农民的家庭经营。

  在1955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全国绝大多数农民都在“批判右倾保守思想”的强制下加入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个体农民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分得的土地也合并为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除国家不包工资分配外,合作社已经与国营企业没有区别。1958年7月,毛泽东又号召把高级社合并组成“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土地、劳动力和其它生产资料都归“政社合一”的公社统一调配。

  在实现“合作化”以后,农民依然希望重建自己的家庭经济。于是,一有风吹草动,他们就会在“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名义下提出“包产到户”的要求。但是毛泽东把“包产到户”和集体农民拥有的小块“自留地”、农民出售家庭产品的“自由市场”以及个体工商业户“自负盈亏”放在一起,合称为“三自一包”的“资本主义复辟逆流”。每一次包产到户的要求都受到严厉的批判和制止。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许多地区的农民再次提出实行包产到户的要求。当时出现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有“包工到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三种主要形式。现在通常称为“包产到户”的形式在当时称为“包干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包产到户”浪潮,首先在安徽兴起。“包干到户”的基本做法是: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一般由村委会代表)按人口或按劳动力将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农户按承包合同完成国家税收、统购或合同定购任务,并向生产队上缴一定数量留存用作公积金和公益金,余下的产品全部归农民所有和支配,从而取消了生产队统一经营和统一分配,“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因此,“包干到户”意味着农业经营方式由集体经营向家庭在承包来的土地上经营的根本转变。

  除安徽外,四川、贵州、甘肃、内蒙古和河南等地“包产到户”也有了相当规模的发展,并且对促进当地农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上述地区的这种制度变革不被当时实行“两个凡是”方针的党中央所认可。直到1979年的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还规定:“不要包产到户”和“不许分田单干”。不过,随着邓小平掌握实际领导权和“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的终结,1980年9月,在中共中央批转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专题座谈会纪要,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提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吃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也可以包产到户”。这一文件下发后,全国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快速发展,其中发展最快的是“双包”(“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198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第一个“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 “包工、包产、包干,主要是体现劳动成果分配的不同方法。包干大多是‘包产提留’,取消了工分分配,办法简便,群众欢迎。”这就使以“包干”为主要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度有了正式的政策依据,从而使这种自下而上的自发制度演变得到了自上而下的确认。1983年初,实行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双包”的生产队占全国生产队总数的98%。这意味着中国农业在继续保持土地公有制的条件下通过“承包”的方式使农民的家庭农场得以建立。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的推行极大促进了中国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促使中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1985年农村总产值较之1978年增长了近3倍 。1984年,中国粮食总产量达到创纪录的40731万吨,比1978年增长33.6% ;随着农业发展,农村产业结构日趋合理,林、牧、副、渔以及农村工商业产值均有所提升;农民收入也有了大幅度增长,198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5元,比1980年增长85.5% 。

  第二,在保持公共财政与企业财务合一的前提下,实行“分灶吃饭”的承包制财政体制,使各级地方政府有了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既然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整个国家成为一个巨大的“企业”,其财政体制的特点是公共财政与企业财务合一。在集中计划经济的条件下,财政大权集中于中央政府,其组织结构类似于一个单一型(Unitary-Form)的企业。在这样的经济体系中,地方没有自己的经济,地方政府也没有发展本地经济的积极性。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为了缓解1979年出现的巨额预算赤字,调动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从1980年起,中央政府将一部分资源配置权力和财政收支决策权力下放给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体制由中央统收统支制转向包干制,即当时被称为“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除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仍实行接近于“统收统支”的办法外,其余省及自治区都实行“分灶吃饭”,即按照预先规定的比例或数额,在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之间分配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于是,省、地、县等地区成为具有自己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主体。中国经济也由一个单一的系统转变为包含许多独立子系统的“多部门系统”(Multi-Division System),甚至“多级法人制系统”(Holding System) 。在这种体制下,地方政府在获得了一定范围的经济管理权力之后,有动力为本地区进行市场创业活动的人士提供保护和支持,通过扩大本地区的经济总量来提高地方政府和官员个人的收益。这可以说是“分灶吃饭”改革的一项意外成果。

  第三,在生产资料的流通和定价上实行 “双轨制” ,即在物资的计划调拨和行政定价的“计划轨”之外开辟出物资买卖和协商定价的“市场轨”。

  在集中计划经济下,所有生产性物质资源(生产资料)都由计划机关通过行政指令在国有经济单位之间进行分配,价格只是在这些单位之间进行核算的工具,除占比重极小的集市贸易有少量“三类物资”流转外,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个体企业和其他非国有经济成分开始产生和逐渐壮大,它们的生产资料供应没有列入国家计划,如果没有市场交易,这些企业就难以生存,更谈不到发展。

  1979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开始允许企业按照“议价”自销超计划产品。于是,物资流通和产品定价的“第二轨道”就完全合法化了。随着国有企业计划外生产和交换范围的日益扩大,1984年非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已经占到全国工业生产总值的31%,1985年1月国家物价局和国家物资局发出《关于放开工业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价格的通知》,允许企业按市场价出售和购买“计划外”的产品,从此开始正式实行生产资料供应和定价的“双轨制”。它的具体的办法是,对那些在1983年以前有权取得计划内调拨物资的国有企业,仍然根据1983年调拨数(即“83年基数”),按照调拨价供应所需生产资料;超过“83年基数”的部分,则按照市场价格从市场购买。

  “双轨制”的确定,使企业可以通过市场轨来购买生产物资和销售产品,为非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准备了基本的经营环境。因此,这种制度安排对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第四,在国内市场的“大气候”尚未形成的情况下,构建对外开放“经济特区”的“小气候”来与国际市场对接。

  早在“文化大革命”尚未结束的1972年,中国已经开始改变闭关自守的做法,与西方国家发展贸易关系,学习和引进外国技术,1978年12月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宣布实行“对外开放”的方针,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

  在改革开放初期,要在短时期内形成国内市场并全面与国际市场对接是完全不可能的。于是,汲取其他国家建立出口加工区和自由港的经验,利用沿海地区毗邻港澳台和海外华侨、华人众多的优势,通过营造地区性的“小气候”作为对外开放的基地。1980年5月中国政府决定对广东和福建两省实行对外开放的“特殊政策”。1980年8月,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区域性外向型经济形式”的经济特区。

  这些变通性的制度安排,为有创业能力的人从事生产性活动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

  改革以前,中国经济按照列宁的经济模式,组成一个无所不包的“国家辛迪加”(State Syndicate) ,所有的经济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在这种制度条件下,有才能的人士发挥其才能以获取最大收益(包括财富、权力和声望)的唯一途径,是成为政府官僚体系(bureaucratic system)的一员;即使要在国营经济中施展才能,也要首先在上述官僚体系中获取一定的地位,而很难直接地发挥生产性的作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改革以前最有才能的人士都能够进入到对能力回报最高的政府部门,受政治因素和户籍制度的影响,在计划体制下,大量人才无法充分发挥其才能和获得最大收益。

  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采取的以上变通性的制度安排,在政府继续保持对经济的强力控制的条件下逐步扩大了市场的作用。随着政府允许私人创业和从事生产活动所得到报酬的改善,社会成员中一部分有能力的人士脱离了原有的职业,转而成为从事创业活动的企业家。首先,在计划体制下面临的不确定性最大、报酬却最低的农民最具有积极性开展创业活动;其次,在城市人口中,那些有才能但由于阶级成份不好或其他原因不能成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的人群也有积极性从事私人经营;最后,在企业家创新收益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原有体制中的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员工由于家庭背景、工作经历、“人脉关系”等原因从事寻租活动的能力较低,因而收入水平低下的那些人也转到生产性创新活动方面去。

  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双轨制”的制度环境。它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作为计划经济基础的国有经济(存量部分)仍然按照命令经济的逻辑运转;第二,新成长起来的民营经济成分虽然仍然在不同程度上依附或隶属于基层政府,但其供产销则大体上是由市场导向的。

  这种“双轨制”的制度环境所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后果也是双重的:一方面,它给民间创业活动一定的空间,使各种类型的民营企业迅速成长起来。1981年,中国民营企业的数量仅仅为183万户,到1985年已经增长到1171万户,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59%。同时,在对外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的对外贸易总额和外国直接投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它造成了广泛的寻租(rent-seeking) 环境,埋下了腐败的蔓延的祸根。如果不能及时地通过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消除这一祸根,就有可能酿成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

  三、经济改革体制目标的逐步明确(1984-1993年)

  上面这些变通性政策的实施,使中国经济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但是到了80年代中期,人们发现,仅仅依靠一些不成体系的政策来“调动积极性”,不但不能实现经济的腾飞,还会带来种种冲突和混乱。于是,就提出了需要探索什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这一重大问题。

  其实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就有些学者在这方面进行过探索。例如,经济学家薛暮桥为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起草《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时就提出过,要把建立“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确定为中国改革的目标的主张 。

  1980-1981年,两位东欧改革派经济学家,即波兰的布鲁斯(W. Brus)和捷克斯洛伐克的锡克(Ota Sik)在中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布鲁斯是市场社会主义 的代表人物兰格(O. Lange)的传人。他在1979年末到1980年初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讲学,介绍了东欧改革的情况和他所提出的“内置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A Planned Economy with build-in Market Mechanism)。他认为,宏观经济决策,包括投资决策应由国家集中地作出;而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原料从哪里来,产品卖给谁等微观经济决策,则应当由市场来决定。当宏观要求和微观要求不一致的时候,则可以通过价格、工资、利息和地租四个杠杆去调节。在布鲁斯之后,社会科学院还邀请了曾在1968年“布拉格之春”时期担任捷克斯洛伐克副总理的锡克来华讲学,介绍他们在改革中的主要做法和他提出的“宏观计划,微观市场”的改革目标模式。

  布鲁斯和锡克的讲学,对中国学者有很大启发,使我们认识到:改革不是若干政策的无序堆集,而是从一种经济系统到另一种经济系统的转型。这就更加激发了国内学者研究改革目标模式的兴趣。

  随着80年代初期对改革研究的日益深入和学习考察外国经验导致的眼界扩大,改革理论研究已经逐渐超越了70年代末期着重讨论“松绑放权”等具体措施的水平, 进而研究我们要用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来取代计划经济的旧体制。

  这样,在“文革”后的探索中,在政界、经济界和学术界对经济体制改革大致提出了四种可供借鉴的体制模式:

  (1)后斯大林时期的计划经济模式(改良的苏联模式)。以孙冶方、马洪、蒋一苇等学者为代表,形成了主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给予企业更大自主权的学派。这种与1965年苏联“完全经济核算”大体类似的想法首先在中国得到了应用。这就是70年代末首先在四川省进行,迅即在全国铺开的“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不过,正像在苏联一样,这项旨在发挥国有企业经理人员和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改革,并没有使企业的效率有明显的提高,相反却由于导致了财政赤字的急剧扩大、通货膨胀压力增加和经济秩序混乱而不得不停止。在那以后,“扩大企业自主权”虽然还不断被作为“搞活企业”的一种措施被提出,但没有人认为可以以此为基础建立可行的经济体系了。

  (2)“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东欧模式”)。于光远、苏绍智等学者比较系统地汲取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经济学的成果,对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作了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介绍。在他们的倡导下,在中国改革界掀起了南斯拉夫热、匈牙利热等等。中国学术界当时的观点并没有突破兰格-布鲁斯(Lange-Brus)“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基本框架,所以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它的倡导者也认为它不是一种可行的经济制度 ,以及匈牙利等国的经济改革陷入困境,这种模式的影响力也逐渐消退。

  (3)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东亚模式”)。二战结束以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东亚国家采用威权主义的政府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办法,形成带有重商主义 色彩的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政府运用其产业政策和“行政指导”对经济进行协调、规划和干预。这种体制模式对中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在改革开放初期,大批官员到日本和其他东亚国家考察,并对它们的经济体制、发展政策和政府的作用作了介绍,造成很大的影响。

  (4)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欧美模式”)。许多理论界人士,特别是经济学家往往认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物品(Public Goods),而不是在市场上提供商品和服务;过多的政府干预会妨碍市场的有效运作并且滋生腐败。因此,他们更倾向于欧美类型的市场经济,即自由市场经济体制。随着掌握现代经济学的学者愈来愈多,这种思想的影响力也愈来愈大。

  总之,在80年代初期,随着改革理论和改革进程的深化,“改良的苏联模式”和“东欧模式”的影响逐渐消退,后两种模式占了上风。在后两种模式中,大致地说,东亚模式往往为官员们所钟爱。像邓小平本人就十分欣赏“四小龙”,特别是新加坡的许多做法 。而欧美模式则为具有现代经济学知识的学者所向往。虽然这两种模式在政府的作用问题上存在原则性的差别,但在当时命令经济还占有统治地位的条件下,这种差别并不显著。而且即使以自由市场经济作为改革最终目标的人们,也深受格申克隆(A. Gershenkron) 等发展经济学家的影响,认为在落后经济的高速发展的冲刺中,强有力的政府往往是利大于弊的。

  (1)官方、学者界人士对改革目标达成的共识,通过中共中央和中国政府的官方文件成为有行政约束力的规定。

  1984年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确定中国改革要从以农村为重点向以城市为重点的战略转移的开始的同时,也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或“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这一改革目标。《决定》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决定》还指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第一,“要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使价格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和供求关系的变化。”“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第二,“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同经营权分开”,“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第三,要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前进的需要。”

  (2)1985年中共全国党代表会议《关于制定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的建议》提出,要通过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经营者、完善市场体系和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等三方面互相联系的改革,“力争在今后五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内,基本上奠定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础。”《建议》对新经济体制的描述表明,人们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这个新的经济体制是在现代国家中普遍流行的市场经济,也逐渐懂得问题的关键在于用市场取代计划来进行经济资源的配置,决定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如何分配等微观经济问题。

  (3)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认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以此引导企业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

  (4)经过1989-1991年的曲折和辩论,在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上正式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

  从1984年以后的中国党政领导机关的文献可以看到,在对改革目标作理论论述时,大体上采用模式(4)的语言;而在规定具体措施时,则有更多模式(3)的内容。

  这样,政府职能和国有经济定位的界定,成为1980年代形成改革目标模式模糊之处。这种模糊使具有不同倾向的人可以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制度目标作不同的解释。在20-21世纪之交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以后,如何界定政府的职能和进行政府自身的改革,就经常成为中国改革向何处去的重大经济和政治问题。


  四、建立新经济体制对于经济发展的推动(1994- )

  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形成,但是改革的实际推进,仍然按照80年代初期的做法,以“增量改革”的方式进行。这就是说,对于计划经济原有的部分(存量部分)不作大的改变,改革和发展着重在增量部分进行。

  增量改革战略对于80年代中国改革的快速推进起了良好的作用,它的好处主要表现在:(1)保持了仍是国民经济主体部分的国有经济的稳定,使国家经济生活不致发生大的波动,为改革推进创造合适的环境;(2)在稳定的经济环境中逐步发展起一批具有活力的民营企业和地区,使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从切身利益中直接感受到改革的成效;(3)通过示范效应和竞争压力,促进原国有部门的改革。总之,非国有经济的蓬勃发展与国有经济本身的发展互相促进,创造了一种只有沿着市场化改革道路前进才能保持经济繁荣的态势。

  但是,由于这样的改革没有触动国有经济,没有改变“双轨制”的基本态势,就不能不带来消极的后果,而且这种做法持续的时间愈长,其消极后果也体现得愈严重。

  国有部门改革滞后和双轨体制并存带来的消极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日益恶化。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国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僵化,生产增长仍然主要依靠大量资源投入,特别是投资支撑,效率没有多少提高。另一方面,是由于国有部门用“放权让利”的方式进行改革,而不能建立有效的产权约束和市场竞争约束,结果造成了 “内部人控制( insider control)”的状态,使国有企业财务的预算约束进一步软化 。这样就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变得日益虚弱。到90年代后期,国有部门陷入全面亏损的困境。

  (2)通胀压力经常存在,不时爆发。改革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一直伴随着经济的大幅度波动。由高额财政赤字造成的高通货膨胀压力始终存在。而这种高额赤字之所以存在,又是由于:一方面作为国家财政投入主要来源的国有部门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另一方面财政系统没有经过彻底改造,其支出负担并未减轻;这样就增大了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的压力。与此同时,在双重体制下,旧的行政控制方式的有效性已经大大降低,而适合于市场制度的宏观经济管理方式又没有建立起来,因而宏观经济当局没有有效手段来实现它的货币政策目标并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以上因素的综合结果,便是每当经济的增长率达到两位数,不要很久就会爆发高通货膨胀。

  (3)利用公共权力敛财肥私的寻租活动日益猖獗,行政腐败广泛蔓延。命令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的状态为利用行政垄断牟取私利的寻租活动以及其他形式的腐败行为提供了广泛的基础。问题的症结在于,在增量改革战略下,经济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货币化了,可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居于统治地位的行政权力仍然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改革使独立企业得以建立,然而相当大部分的资源,如生产资料、土地、投资和信贷资源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用行政方法加以分配。这样,它就把整个经济变成寻租活动的巨大温床 。

  (4)贫富差距扩大。中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居民平均收入水平有相当大的提高。但是,他们之间的贫富差别却急剧扩大。收入水平急剧扩大的主要原因是:在“增量改革”战略下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经济成分采取不同的政策,使不同社会集团之间收入水平迅速扩大;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的恶化和最后不得不大量解雇职工,使部分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升反降;城市工商业的低效率,使它不能创造足够的就业岗位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影响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高通货膨胀和腐败行为等因素,更使社会贫富分化加剧 。

  为了克服以上这些矛盾,中国政府酝酿用价格、税收体制和财政体制的配套改革消除“双重体制胶着对峙”状态,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

  根据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1985年中共全国党代表会议《关于制定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国务院在1986年3月提出了以价格体制、税收体制和财政体制为重点进行配套改革的设想,要求改革在1987年迈出决定性的步伐 ,以期在90年代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框架。为了进行拟议中的配套改革,国务院在1986年初制定了以价格、税收、财政、金融和贸易为重点的配套改革方案,准备从1987年开始实施。

  与此同时,邓小平在1986年再次要求启动以“党政分开”为重点的政治体制改革,使中国的政治体制适应于市场经济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双轨并存引致的诸多矛盾表明,问题的症结在于命令经济的种种遗产一方。而要克服国有企业和国家计划的种种弊病,又不能不涉及到国家体制的改革。正是由于认识到政治改革的重要性,邓小平在1986年重提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但两方面的改革都没有能够进行下去。

  在经济改革方面,1986年10月,国务院领导又改变了原来的设想,转向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改革的主线,并在1987年和1988年实行了“企业承包”、“部门承包”、“财政大包干”、“外贸大包干”和“信贷切块包干”等五大包干制度,回到了维持市场经济与命令经济并存的老作法,希望靠一些小修小补来改善国有部门的状况。由于丧失大步推进改革的时机,行政腐败、通货膨胀等问题愈演愈烈,最后以1988年的抢购风波乃至1989年的政治风波告终。

  在政治体制方面,1997年的中共“十三大”按照邓小平1980年8月1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讲话 的要求,部署了政治体制改革。但是这些改革也因为1989年发生的政治风波而中断。

  1988年的经济风波和1989年的政治风波发生以后,某些对改革不满的“理论家”、“政治家”把出现的经济政治动荡归罪于改革,指责“取消计划经济,实现市场化”就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于是,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又一次改革大辩论。直到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 以后,才迎来新的经济改革浪潮。

  在经历1984-1987年的探索和短暂的曲折以后,人们对于经济改革目标的认识更加清晰。这突出表现在1992年、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市场经济改革方案的具体化。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1993年11月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又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新的改革战略,制定了在经济体制的各个方面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要求在20世纪末把市场经济制度初步建立起来。由此,经济改革进入了一个整体推进的新阶段。从那时开始,在经济改革方面有了几波推进。

  (一)20世纪90年代初期实现了商品价格的市场化

  市场经济区别于计划经济的重要标志,是价格能够根据市场的供求状况而自由浮动,从而实现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1986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曾经决定实行“价格闯关”,要求在5年左右的时间内放开商品价格,实现商品价格的市场化。但是由于时机选择的失当,企图在货币供应高度扩张的情况下放开价格而告失败。当1992年经济改革新高潮到来时,在货币紧缩的条件下放开了除石油等极少数产品以外几乎所有商品的价格。以后虽有反复,但大体上维持了这种商品价格基本放开的格局。这意味着商品市场的基本形成。

  (二)从1994年开始的财税、金融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从1994年开始推行了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它的主要要求是:在全国范围内用“分税制”取代财政收支的地方包干制;同时,税收体制也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等原则进行改革,主要内容包括推行增值税(VAT),统一个人所得税和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等。虽然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涉及到巨大的利益关系的调整,特别是地区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但改革整体进行得比较顺利,在90年代后期初步建立了新的财政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

  金融改革着重于银行体系的改革。过去被称作“专业银行”的国有商业银行政企不分,商业性金融业务与政策性金融业务不分以及市场秩序混乱、发展畸形等问题普遍存在。与此相对应,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职能不清、调控手段陈旧、组织结构和财务制度不合理,也无法有效地行使稳定货币的基本职能。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银行体系进行以下的改革:建立中央银行制度;将原有四大国家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增设若干家非国有独资的股份制银行;证券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脱钩;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分解为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和再保险等三个保险公司;等等。

  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经常账户下的外汇交易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改革开放以前,中国采取进口替代的外贸政策。与之相适应,出口收汇全部按本币高估的官定汇率强制结汇、进口用汇由计划统一分配。改革开放以后,在继续采取“进口替代”政策的同时,开始实施“出口导向”政策,在计划分配外汇指标之外开放了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的外汇调剂市场,形成了双重汇率制度。1994年采取了重大步骤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将双重汇率并轨,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在汇率并轨过程中,人民币深度贬值,出口导向政策得以全面实施。这对1994年以后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和国际收支状况的进一步改善起了重要作用。

  在对银行体系进行改革的同时,中国的证券市场也开始发展。20世纪80年初恢复了股票、国债等证券的发行。1990年末,又设立了上海和深圳两个股票交易所,进行股票的集中交易。

  (三)90年代后期:国有企业“股份化”(公司化)改制

  1993年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现代公司。1993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于199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特别是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除极少数需要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所有国有企业都要进行股份化改制,以便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1998年以后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化改制,大体上包含了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第一步是实现政企职责分离,将中央政府所属兼有政企两方面职能的“总公司”、“集团公司”等机构的行政职能移交给国家经贸委 ,使它们成为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企业。第二步是将垄断性企业改组为竞争性企业。国家先后对石化、电信、电力等领域的垄断性国有大型企业采取了分拆改组的办法来打破垄断,形成在同一业务领域内竞争的局面。第三步是经过资产重组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上市。资产重组的主要做法,是将核心资产从原企业中剥离出来,进行重组、首发公募(IPO)和上市(listing),而将非核心资产、不良债权、富余人员等其他历史负担保留在原有企业中,以保证新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在账面上有良好的财务业绩和上市的可能性。

  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改制上市企业(多数是国有独资集团公司下属的二级企业)大多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搭建起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

  (四)1997年:确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根据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的思想,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多种实现形式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由此开始了根据“三个有利于”(即 “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原则,调整和完善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的工作。这项工作包括三项主要内容:第一,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缩小国有经济的范围;第二,努力寻找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第三,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在世纪之交,大部分国有中小企业和基层政府所属的乡镇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制、整体出售、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方式实现改制。这为民营经济增添了一大批生力军。

  1994年以后,中国经济改革向纵深发展,到世纪之交达成了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它的主要表现是:

  第一,民营经济份额的提高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的形成(见表1)。率先形成这种格局的东南沿海地区凭借该地区合理的产权结构、有效的企业制度和良好的经营环境使蕴涵在中国大众中的企业家才能和创业积极性得以迸发出来,形成社会投资迅速增大、对外贸易空前活跃、外国直接投资大量涌入,而且就业情况良好,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成为全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排头兵。

  表1 各种经济成份在GDP中的比重(单位:%)

    国有部门 集体部门 民营部门*

1990    47.7    18.5    33.8

1995    42.1    20.2    37.7

1996    40.4    21.3    38.3

1997    38.4    22.1    39.5

1998    38.9    19.3    41.9

1999    37.4    18.4    44.2

2000    37.3    16.5    46.2

2001    37.9    14.6    47.5

  * 此处民营部门指所有非国有和非集体所有的农村和城镇经济实体。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各年),CICC

  第二,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形成。大体说来,商品和服务市场的发育要早一些,到90年代初期,统一的国内市场已经初步形成。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稍晚一步。资本市场的形成则更晚一些。总之,到21世纪初期,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都已初步建立。它们在资源的配置中起到了愈来愈大的作用。

  第三,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的建立。这一体系的基本框架在1994年的财税改革和金融改革中开始搭建起来,并在1994-1995年反通货膨胀和1998-1999年反衰退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市场制度的初步建立,推动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进步。这种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经济总量的高速成长。在30年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的经济总量以每年接近于10%的速度增长。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国家,长期积弱,而在近30年的时间里GDP增长16倍,经济总量占世界第四位;进出口总额增长更快,30年间由世界排名第32位跃升为第3位。

  第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在改革开放前的1957年到1977年的20年中,中国普通居民的生活水平,粮、布、住房、食用油等基本消费没有任何提高。而在最近30年的时间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元提高到2007年的1378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提高到2007年的4140元。

  第三,减贫取得很大的成效。农村最基本生活未能得到保障的贫民30年中减少了2亿多人。世界银行发表的减贫统计表明,1990-2002年世界减贫人口的90%是中国实现的。

  五、两种发展趋势和第三次改革大辩论

  需要注意的是,事情还有另一个方面,这就是虽然市场经济制度已经在我国初步建立起来,但是它仍然存在许多重大的缺陷。第一,命令经济的一些重要遗产仍然有待消除。例如,在农民只拥有有限产权的土地承包制下,土地产权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国有经济的过大份额和国有企业在一些重要行业仍然占有垄断地位,妨碍市场的平等竞争,抑制民间创新能力的发挥;第二,要素市场的形成严重滞后,大部分要素价格仍然由行政机关规定,妨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基础性的作用;第三,各级行政机关拥有过多的资源配置权力,对于市场活动的干预所在多有;第四,虽然中共中央在1997年以后再次提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等要求,但政治改革的滞后,法治建设缓慢的情况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这使迅速发展的市场失去了其他制度的支撑,难于有效地运行并引致种种社会问题。

  把以上缺陷集中到一点,就是国家和国有部门在经济生活中扮演了过多、过重的角色。

  经济体制的双重性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两头冒尖”的社会状况,并且还存在着向相反的方向发展的可能性。

  1998年纪念改革开放20周年的时候,我曾经引用狄更斯(C. Dickens)在《双城记》开头处的名句——形容18世纪后期19世纪初西欧社会转型中“两头冒尖”的状况,来描述中国当时情况:

  “这是最好的时期,也是最坏的时期;这是智慧的时代,也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任的年代,也是怀疑的年代;这是光明的季节,也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的春天,也是失望的冬天;我们的前途无量,同时又感到希望渺茫;我们一齐奔向天堂,我们全都走向另一个方向……”

  当前的事态表明,我们现在仍处在这种状况之中。

  于是,近年来就一直存在这样的情况:当市场化改革大步推进,例如,当20世纪90年代初期商品价格放开,商品市场寻租的可能性大幅缩减时,腐败被抑制,大众满意的声音占有支配地位。又如,当世纪之交包括大量“苏南模式”的乡镇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实现“放小”改制,促成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大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时,虽然出现了某些局部性的不公正行为,满意的声音仍然占压倒优势。

  反之,当进一步的改革受到了阻碍,比如说国有垄断企业的改革停顿不前,或者改革遭到扭曲,比如说推行了所谓“斯托雷平式”的权贵私有化 时,就会造成腐败活动猖獗,贫富差别过分扩大的态势,引起大众的不满。

  如前所述,中国改革从一开始,就采取了一种不是整体变革,而是在维持原有主体经济不做根本性变动的条件下,在国有经济以外推进的增量改革战略。这种做法能够较好地保持经济在改革过程中的稳定增长,但也带来了双重体制并存,行政权力干预交易活动的寻租条件广泛存在的问题。而在确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明确时,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又有不同的理解。相当多的人把东亚国家所谓“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当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常态。因此,中国在世纪之交初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体系,就带有浓厚的政府强力干预经济活动的重商主义色彩。正像布坎南(J. Buchanan)等主编的《关于寻租社会的理论》 中所指出,重商主义社会乃是一个腐败的寻租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腐败行为必然出现在有寻租条件的每一个角落。于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以后,我国社会始终存在一个“向哪里去”的选择问题,或者是确立宪政,限制行政权力,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制度,或者是沿着重商主义的道路,走向权贵资本主义(或称“官僚资本主义”、 “官家资本主义”)的穷途。在这种情势下,坚持建立市场经济改革大方向的人们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而某些能够从寻租活动中获得利益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意继续朝法治市场经济的方向前进。他们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阻止进一步的经济和政治改革,以免自己的寻租和设租权力遭到削弱;甚至假借“改革”、“宏观调控”等名义扩大权力的干预,以便扩大寻租活动的空间,使自己能够攫取更多的财富。

  例如,根据1997年“十五大”和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股份化改制的决定,国有企业的改制和改革在世纪之交有很大进展,但是当改革推进到特大型国有垄断企业改制的最后阶段,改革进程就慢了下来,开始停顿不前。在有的领域甚至出现了“再国有化”、“新国有化”等 “国进民退”的开倒车行为 。

  除了国有部门的改革推进乏力之外,21世纪之初还出现了各级政府利用自己对土地、信贷等重要资源的配置权力,大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者利用对工程立项、市场准入 、资金投放等权力徇私舞弊。所有这些,都使能够接近权力的贪官污吏、“红顶商人”获得暴利。

  2004年以后,当我国经济出现了过热倾向,宏观经济当局按照市场经济的通行做法,需要加强对需求总量的调控时,一些行政部门以“宏观调控”为名,对微观经济活动加强了控制和干预,扩大了寻租活动的基础。

  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政治改革的滞后。正如前面讲到过的,邓小平在1980年发动全国农村承包制改革的同时,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了著名的“八?一八”讲话,启动了政治改革。1986年他又多次指出,不搞政治改革,经济改革也难于贯彻,要求加快政治改革。不过这两次改革都没有能够进行下去。邓小平逝世以后,新一代领导人在追悼会上再次提出政治改革的问题。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十六大”又重申了这样的主张,而且还提出建设民主政治和提升政治文明的问题。但是,十年来进展十分缓慢。例如《物权法》、《反垄断法》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都用了13年的时间才得以出台。对于一个所谓“非人格化交换”占主要地位的现代市场经济来说,没有合乎公认正义的法律和独立公正的司法,合同的执行是得不到保障的。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活动的参与人为了保障自己财产的安全,就只有去“结交官府”。于是,就出现了寻租的“新动力” 。

  以上这类“改革”引起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这就是:从经济方面说,靠资源投入和出口需求驱动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的持续,使资源短缺、环境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内外经济失衡加剧,金融市场面临系统性风险;从社会政治方面说,寻租基础扩大,腐败蔓延和贫富分化过大导致大众强烈不满,威胁社会安定。

  目前社会上存在的种种弊病和偏差,从根本上说,是源于经济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政治改革严重滞后,权力不但顽固地不肯退出市场,反而强化对市场自由交换的压制和控制,造成了普遍的腐败寻租活动的基础。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扩大成就和克服缺陷的道路,在于推进改革,建设以民主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

  然而,对于中国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种种消极现象,有着与上述分析完全不同的解释。特别是近年来,一些改革开放前旧路线和旧体制的捍卫者利用对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推进不力造成的失误,将大众对由这些失误造成的腐败猖獗、分配不公等消极现象的正当不满,南辕北辙地引向反对改革开放的方向,挑起了新一轮改革大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目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弊病和偏差从何而来:是来自市场化的经济改革和民主化的政治改革不到位,还是由于市场化、民主化本身就是错误的方向?在争论中,这些旧路线和旧体制的捍卫者极力鼓吹,目前我们遇到的种种社会经济问题,从腐败猖獗、分配不公直到看病贵、上学难,甚至国有资产流失、矿难频发等都是由所谓“新自由主义主流经济学家”主导的改革造成的,由此进而用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的言论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鼓动扭转改革开放的大方向,重举“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旗帜,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等人“平反昭雪”, “七八年再来一次,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实现“对党内外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 。

  只要认真地研究事实真相,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的这些颇富煽动性的言论,只是一些颠倒黑白的谬说。

  以贫富分化为例。问题的焦点在于,中国社会中的贫富分化加剧的原因何在,解决这一问题的着力点又应当在哪里。旧路线的捍卫者断言,这是由市场取向改革造成的,因此,他们主张把矛头对准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勤于劳动,善于经营而取得中等和中等以上收入的人们,以便拉平他们和低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而主张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中国面临的社会问题的人们则认为,目前中国社会中贫富差距不正常拉大的主要原因是机会不平等,也就是由于各级党政机关有过大的支配资源的权力,能够接近这种权力的人就可以凭借这种权力靠寻租活动暴富。根据这种分析,缩小贫富差距的着力点应当是通过推进市场化改革,挖掉寻租活动的基础,坚决打击“权力搅买卖”的腐败行为。

  当然,在市场经济机会平等的情况下,由于人们的能力有大小,也会产生收入的不平等。特别是我国目前传统低效农业和现代先进工商业二元经济并存,这种差距就会比一元经济中更大。对于这种结果不平等,也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补救。但最重要的补救办法,应当是由政府负起责任来,建立起能够保证低收入阶层基本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原来那套只覆盖国有部门的社会保障体系本来就很不完善。像公费医疗费体系,只覆盖国营企业和党政机关,支出主要用在城市居民,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身上,普通工人、特别是农民却缺医少药。改革开放以后,这一套体系完全无法运转了。因此,1993年的改革方案里对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出了框架性的设计 。回过头去看,这一设计是基本正确和大体可行的。如果能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完全有可能为我国居民编织一个能够有效运转的安全网。可是14年过去了,由于某些主管机关出于自身的工作方便和部门利益的考虑,采取消极的态度,使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方案由于其中一个“老大难”问题,即国有企业老职工“空账户”的补偿问题未获解决而不能实现。

  总之,正确的收入分配政策只能是中共“十六大”所说,“取缔非法收入”,“合理调节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采取平均主义的办法“劫富济贫”,只能退回到曾经造成千百万人因饥饿而死亡的“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去。扭转历史的车轮回到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民族灾难的旧路线和旧体制去,这是人民绝不答应的。

  对于这种开倒车的主张,中国的党政领导也明确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胡锦涛总书记2006年3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海代表团的讲话指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200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大在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中尖锐地提出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对那种走回头路的主张进行了正面的批判。这份报告指出: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结论:让历史照亮未来的道路

  30年的历程告诉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才是顺乎潮流、合乎民心的光明之途。

  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应当在以下方面积极推进:

  首先,要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为进一步改革开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中国的改革开放源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思想解放运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近30年来经济的迅速发展,正是那次思想解放运动结出的丰硕果实。然而,思想解放是无止境的,在我国社会正在快步走向现代化的形势下,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己的思想,赶上时代的潮流。更何况在近几年“左”的思想的回潮中,若干早已被党和人民否定的旧思想、旧观念又力求利用人们对历史和现实缺乏了解而重新流行起来,在部分人群中造成了思想混乱,亟待澄清。因此,最近一些地方正在兴起新的思想解放运动,要求冲破一切不适合于现代经济发展和不利于社会进步的旧思想观念的束缚,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新思想观念,推动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的新突破和中国经济社会的新发展。

  为了保证思想解放运动取得成功,需要营造自由和务实的讨论氛围,提倡具有不同观点的人们理性思考,相互切磋,良性互动。市场经济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共同体。因此,不应当采取“一分为二”、 “矛盾的一方吃掉另一方”的办法,用一个社会群体的利益压制另一个社会群体的利益,而是应当让各种合法的利益诉求都得到充分的表达,然后通过协商和博弈,形成社会共识和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只有这样,才是通向各个利益群体互补共赢和社会和谐的坦途。

  其次,在经济改革的实际推进上,需要从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实现尚未完成的产权制度改革。例如,与中国将近一半人口的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土地产权问题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宅基地资产无法变成可以流动的资本。这既使继续务农的农村居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使转向务工、务商的新城市居民安家立业遇到困难,需要加以解决。

  ——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完成国有企业的股份化改制。当世纪之交国有经济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应当进一步对国有大型企业改革进行攻坚的时候,改革的步调明显放缓。不但在股权结构上一股独大和竞争格局上一家独占的情况没有得到完全的改变,在某些领域中还出现了“国进民退”、“新国有化”等开倒车的现象。这种趋势必须扭转。“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必须贯彻。

  ——加强商品和服务市场的反垄断执法和资本市场的合规性监管。对于目前在商品和服务市场上仍然存在的大企业垄断的情况,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破除。在资本市场上,被称为“政策市”、“寻租市”的顽疾并未得到根除。各类掌握权力和信息的权贵分子猖狂进行犯罪活动,损害民间投资人的利益,大发横财。因此,必须端正思路,摒弃行政干预市场的错误做法,加强合规性监管,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

  ——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系。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新社会保障体系。可是十几年过去了,由于遇到了政府内部的重重阻碍,这项极其重要的社会基础设施至今还没有建立,使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不能落到实处。其建设进度必须加快。

  再次,政治改革必须加快。宪政、民主和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上层建筑的保证。“十五大”提出建设法治社会主义国家和“十六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口号以来,时间已经过去了11年。虽然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建立民主、宪政和法治三位一体的现代政治体制并非易事,但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容不得我们延宕和等待,必须从建立法治起步,加快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通过法治建设在各种权利主体之间正确地配置权力,规范政府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民主,强化民众对政府的控制与监督,才有望稳步地实现宪政、民主和法治的目标。

  需要着重指出,根据过去30年的经验,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症结在于政府自身。计划经济是由一个从宏观经济、微观经济,直到人们的家庭生活无所不管的全能政府所控制和操持的。由于改革涉及到每一个政府官员的权力和利益,要把这样的政府改造成为专注于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型政府,就需要政府官员出以公心,割舍那些与公仆身份不符的权力。政府改革的任务,不仅是要减少和消除对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行政干预,使市场机制有可能发挥基础性作用;更艰巨的任务,在于建设一个能够为市场机制提供支持的法治环境。没有这样一个制度平台,就难以摆脱公权不彰、规则扭曲、秩序紊乱、官民关系紧张的状态,难以使经济和社会生活进入和谐稳定的正轨。

  应当承认,由于中国的历史文化惯性,实行宪政、民主和法治势必遇到障碍与阻力。然而,推进改革和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中国,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亡和所有中国人的根本利益。在这样的问题上,容不得我们有丝毫犹疑。只有冲破阻力,奋力过关,才能走上坦途。

来源:凤凰网 2009年9月21日 13点40分  

转自:http://www.zgjrw.com/News/2009921/index/6204482573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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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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