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作者到达中国的时间(1693,1697,1700,1703-1704)及其游记出版的时间(1727,爱丁堡)来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新东印度群岛旅行记》在英国关于中国的旅行记里分别位居二、三位。本书篇幅巨大,初版时分一、二两卷,记述其1688-1723年在非洲的好望角至日本诸岛之间各地的商业冒险和旅行,其间他曾四度来到中国,分别到达东南沿海的厦门和澳门、广州。笔者所看到的是根据1727年初版本整理的1970美国Da Capo Press版本(一卷本),正文部分即达400余页(16开本),中国部分位居最后六章,篇幅为50页。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是苏格兰人。关于他早年的生活,除了其本人在“旅行记”前言所述之外,我们所知甚少。他说:“我很小就去旅行,并不因为贫困,虽然贫困不管过去还是现在在我的国家一直存在;而是因为一颗漫游的心,但我的财富不可能允许我像一个绅士一样旅行。我曾申请在尼普顿学校学习海事,而且逐渐地,我成为了那所大学的艺术硕士。我年轻时曾去过欧洲及巴巴里(埃及以西北非的伊斯兰教国家)的航海王国。然后,好奇心又驱使我去了牙买加和东印度诸国。在东印度我呆了三十五、六年,学习我的这个行当,如何赚钱,得到一些鼓励后,我就自立门户,带学徒,力所能及地教会他们,并给予鼓励。……”
1688年4月,汉密尔顿作为“编外”海员乘东印度公司的Shrewsbury号帆船,经好望角(《新东印度群岛旅行记》从这里开始记述),于次年11月份到达目的地孟买。他在东方的身份是“自由商人”,即从事于东方的地方贸易,而非东印度公司的官方贸易。
汉密尔顿首次到达中国是在1693年,地点是厦门。此次,他的身份是一位私人贸易商(George Bowcher)的雇员,此人曾是东印度公司的商业代理人,但后来被解聘。1697年,“旅行记”里提到他再次来到厦门,但并没有具体记述。他第三次到达中国是在1700年,地点照样是厦门。这次,他是受雇于一个叫新东印度公司的财团,但已拥有自己的船只,并让一艘战舰跟随保护。关于这一次的经历“旅行记”有较详细的描述。汉密尔顿的最后一次中国之行是在1703-1704,目的地还是厦门。但适值八月,天有不测风云,他们遇上了台风,结果桅杆折断,只得在澳门靠岸,在修理过程中他改变了主意,决定去广州。在广州他被当地的官员、商人“狠宰”了一通,但只因有求于人,当时不得不忍气吞声。1704年初,他一离开广州就发誓要报复。不久,他发现了一只中国帆船,据他说里面有他在广州被骗的货物,于是全部将其没收。还要求船主传话,如果以后广州海关和商人不好好对待英国商人,他将讨回中国人欠他的全部债务。这种“海盗”行径当然截断了汉密尔顿的中国之路,此后20年,他虽一直身在东南亚,但再也没敢来中国了。
《新东印度群岛旅行记》作为游记,有着较为独特的叙事模式。一般游记都是按作者旅行的时空先后,叙述其个人具体而独特的经历。但本“旅行记”至少从表面上看并非如此,这从其章节安排和名称即可部分看出。本书关于中国的头一章标题是“有关中国的宗教、法律、习俗、商业、财富、城市、庙宇、神、教士、军队、物产及制造等”,以下若干章的标题名也颇为类似。我们知道,作者对中国的真正实地考察的地点局限在厦门、澳门、广州三座城市,仅根据自己的第一手资料是不可能写出如此“地大物博”国家的百科全书式的概述的。以当今的标准或读者的期待视野来判断,游记作者抛弃自己亲历的独特性而泛泛而谈其游历国家的人文地理,着实令人遗憾。但是,这种“令人遗憾”的叙事模式却是18世纪的时代精神所要求的,即书本首先要有教育意义,要高举客观而理性的旗帜,把个人的主观性巧妙地隐藏在背后。也就是说,书是以提供信息来教育他人的,而非自我标榜或宣传。这种“时代精神”多少揭示了汉密尔顿把自己的观察纳入到对中国的总体描述中的原因。还好,作者并非完全是“时代精神”的奴隶,他在具体描写一个地方时总是尽量融入自己的亲身体验;而且正是这些生动有趣的段落,提升了本书的可读性,决定了其直至今天的价值之所在。
从总体来看,汉密尔顿关于中国的描写并未超出17、18世纪英国中国旅行者的一般范围,重点还在于与他们直接打交道的地方官员商人、山川物产、习俗宗教、女性及法律社会等等。
汉密尔顿直接交往的中国官员均是下层地方官员,如广州的海关官员和厦门的地方长官。他对他们的印象与17、18世纪来中国的英国商人、海员差不多,照例认为贪婪、欺诈是其主要特色。如他运了一些货到中国,准备卖个好价钱,但广州的海关官员却与当地奸商互相勾结,垄断与他的贸易,并拼命杀价。他只得低价卖出,高价买入,中国人还迟迟不予结账;最后扣押了他1800两银子的货物。作者气愤地说:“这些恶棍一共骗走了我12000两银子”。但尽管如此,他对间接打交道的中国高级官员还是在就事论事里流露出赞赏的口吻。如在澳门,虽然他是临时改变目的地,两广总督大人还是允许他就地进行贸易。在本书的第51章还塑造了一个中国的开明君主。厦门的一位地方小官由于顶撞了地方长官的胡作非为,只身来到京城。但他既没有朋友提携,也没有财富买官,只得隐居写作。恰遇皇帝微服私访,被他书中的真知灼见所打动;见其人,听他说自己流落京城是因为目前地方上“提拔官员实际上并不靠能力多少,而且自己也不准备买个官当”,觉得此人诚实而有能力,回到宫中,就与朝廷商量任他为福建总督。作者第二次来厦门时,同行的英国军舰失事,他就写信给这位“高贵而公正”的总督要求帮忙,结果得到了及时的帮助,地方官员的态度也来了个180度转变,许多事迎刃而解。
本书的另一个重点是中国的宗教,这也是18世纪的英国人对东方特别给予关注的方面。作者对中国宗教的描写是以他三次光临的厦门为基础的,虽然他把本章节的名称定为“对中国人的神、教士、信仰的继续观察”。他说:中国的半神,有的现人形,有的现兽行。而在福建,观音拥有最多的信徒,是中国的圣母玛利亚。还有妈祖,从遥远的海外游泳而来,在一个夜间入住中国,是航海的保护神。他同时还列举了中国人信仰的其他神,如佛、弥勒佛、菩萨以及难以复原成中文的Quonin、God Fe、God Miglect等等。当然,作者还特别提到了闽南独特的千手佛。最后他说:“我还看到许许多多其他的神,但忘了名字,有些是人,还有些是龙、狮、虎、狗的头,还有一个神是人身、鹰脚、鹰爪而非人手,这与芬兰的Stour Yonker神很相像。接着,作者用较短的篇幅概述了中国另外两种宗教:儒教和道教。最后,他总结说:中国的宗教有很多派别(其实儒、释、道根本属于不同的宗教信仰——笔者),但均相信灵魂转换论。他们之间不会互相迫害,而是让大家自由选择宗教信仰。不管是好是坏,他们选择自己认为最好的,这于他们来说是非常自然的。
18世纪的人是很喜欢也很善于归类的。如按当时西方的标准,中国的宗教信仰无疑要归入“泛灵论”或“偶像崇拜”一类了。但作者并未给予明确的分类,而只是主要根据自己的观察把一些事实给描述出来。显然,作者虽然认识到中国的宗教与西方有很大区别,但并不想把它们归入像西印度群岛土人那样的纯粹的偶像崇拜甚至魔鬼信仰之列,甚至还流露出一点对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羡慕之情。毕竟在18世纪初中国的文明地位在西方人看来还是相当高的。但是,我们也同时可以从字里行间体会到:汉密尔顿作为基督徒,虽然对非基督教保有一些好奇和宽容,但我们也别奢望他会把中国的宗教与他们神圣的基督教一视同仁,就像18世纪的英国人虽然并未全面鄙视中国人,但其居高临下的气势已初露端倪。
中华读书报 200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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