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小森话语”在日本知识界、学术界以及思想文化界已经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其尖锐精到的政治批判和客观公允的历史认识深刻地表达了富于学术良知的知识人对东亚乃至世界问题所进行的全面深入的独立思考。本文作者陈多友教授于2002年10月~2003年10月以访问学者的身份赴任教于东京大学综合文化科学科的小森先生的研究室进行学术研究。其间两人曾就许多共同关心的问题或课题展开充分的交流,每次对话都以访谈的形式进行,而且作了录音。以下是其中的一次重要谈话的主要内容。
陈:“现代性”概念产生于17世纪中期,即人们公认的“现代”开始之后,不过,它作为一种通行的概念被广泛地运用于西方哲学、经济学、美学、伦理学以及文学艺术领域,则是19世纪以后的事情。在以中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东亚地区,“现代性”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想文化的译介,作为与后者相对立的概念而广泛流布开来的。这个问题时下是人们议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大有一日不谈论“现代性”就会被时代潮流抛弃的趋势。既然我们不能回避这个问题,那么作为具备大致相同文化背景和历史记忆的东亚知识分子的中日学者研究者在看待这个问题时,应该注意从哪里着手呢?相对于另一极上的西方,“现代性”之于东亚究竟意味着什么?
小森:这个问题对于日本和中国,当然也包括韩国等东亚国家和地区而言都是极其重要的。正如你所指出的那样,“现代性”是一个源于西方的近代文化概念,它与“近代化”一样,体现着20世纪日本中国以及东方其他民族国家被西方强行拖入“全球化”时的共同境遇。首先,就中国而言,鸦片战争以来的历史是中国人民不断抵御外国“坚船利炮”、“蚕食鲸吞”,为强国保种而艰难追求近代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封建专制皇权和儒家道统逐渐被销蚀削弱,科举制度遭到废止,现代民族国家模式几经曲折之后最终得以确立,工业文明和市场经济逐渐取代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业文明而成为社会经济的主要模式,启蒙主义、科学主义、民主意识、人文主义、个人主义等反映近代时代精神的思潮受到普遍认同。然而,这个过程是被动的,相对于西方而言是后发的、亦步亦趋的。
19世纪中叶以来,西方对中国的掠夺、侵蚀、欺侮、蹂躏,中西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中国近代化启动的“他动性”,中国传统文化心理与制度的复杂性,都决定了中国的近代化是以西方为范本勉强进行的,而且其推进过程具有它自身的复杂、艰难和曲折。在朝鲜半岛的韩国和朝鲜也发生过同样的历史,毋宁说,其“现代性”推演历程更具备复杂性和曲折性。这个问题我们以后再谈。
再来看一看日本。日本的封建社会的历史不像中国那么历时久远,民族单一,不存在中华帝国内部那种普遍的永恒的文化紧张和冲突,因此也就不存在类似“华夷秩序”之类的封闭的政治意识、民族意识。所以当西方以“坚船利炮”胁迫日本接受他们的制度乃至价值之际,日本并没有在内部形成太大的曲折便全盘予以接收。虽然也出现过所谓的“攘夷”政治运动,但是,这也是激进派针对封建保守势力展开的政治军事攻势,而并非一味排拒西方的近代器物、制度以及价值。毋宁说,除了极少数保守势力坚守狭隘的东洋思想之外,大多数政治家、知识精英都在第一时间里兼收并蓄地接受了西方的思想文化。这一点在中国是不可能实现的。囫囵吞枣、生吞活剥地摄取西方思想文化是日本“现代性”发生过程中最大的曲折,这形成其本身的显著特色。
陈:您谈到东亚地区主要国家中国、日本以及朝鲜半岛在“现代性”发生过程中,各自经历了不同的路径,这说明具有同样汉字文化背景,换言之,儒教文化背景的东亚主要国家和地区在接受西方近代思想文化方面,存在着差异。我们暂时撇开朝鲜半岛不谈,仅把中日两国摆在学术的天平上称量一下,就会轻而易举地发现:就结果而言,日本走上了近代化的道路,加入了世界列强之林,而中国却被挡在了近代化的大门之外,千年老大帝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落后国家。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您能够说在当时历史背景下中国在器物、制度、价值各方面都落后于日本吗?我想个中应该存在更为复杂的原因。
小森:我基本上赞同你的分析。一般认为,经历过最初几十年吸收西方文化过程中的历史曲折之后,日本与中国各自走上了追求近代化的道路,到了甲午日中战争爆发时,日中两国间最终形成了二元对立的格局。国家关系发生逆转,日本由傍依于“华夷秩序”体制下受中华帝国宰制的(名义上的)隶属国摇身一变成为执行“万国公法”这一西方主导的法律秩序的事实上的行为主体之一。之所以会发生如此逆转,个中的原因显而易见是十分复杂的。就此日中两国的学者见仁见智,各有持论,这是无可非议的。我比较赞同日本历史学家依田憙家的相关见解。他曾在其著作《日中两国近代化比较研究》一书中探讨过此类问题,我们不难从中发见一些重要的启示。他指出:1,较之中国积淀久远的历史文化,日本的传统文化形态比较适合于吸收外来文化。自上古时期日本便成功地源源不断地从大陆摄取了几乎所有的思想文化。因此在不断获益的过程中自觉地形成了开放的引进机制和健全的吸收体制;2,日本较早地出现了限制儒学有效范围的倾向,而中国却迟迟摆脱不了儒学的羁绊,比如说,科举考试制度等;3,日本重农并不抑商,早在17世纪末便形成了建立近代民族国家所必备的重要前提——统一的国内市场。相形之下,中国则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才逐渐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在东亚长期居于宰制地位的老大帝国竟然在市场经济体制上落后日本多达两个多世纪!?4,日本以血统制和世袭制为基础的政治形态导致了统治阶级内部出现分裂,下层武士背叛了传统统治,而中国以科举制为基础的政治形态比较容易使统治阶级整体保持对传统体制的认同,虽然频繁爆发易姓革命,但是每次血腥暴力的结果都是复辟或倒退,并没有发生真正的社会变革;5,日本较早地脱离了官督商办的经济模式,几乎在废藩置县的同时同步形成了民间资本主义,而中国则长期坚持官办陋习,迟迟难以生成民间资本;6,另一方面是教育的问题。日本自江户时代起就普及了初等教育,至明治时期,儿童(不分男女性别)入学率已经达到90%以上,这对后来的近代化进程产生了极为有利的影响。除了上述原因之外,我个人认为还有知识分子自身问题。当时的中国知识分子忧国忧民者不乏其人,但是总体而言仅仅以爱国热情取代理性思考者居多,能够正确认识西方思想文化的正面价值、积极有效地投身于近代化文化生产的学者少。
陈:也就是说由于历史文化、社会形态、政治思想以及价值观念方面的微妙差异致使中日两国在面对西方思想文化大潮冲击时各自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和做法,日本放弃了老大帝国主导的“华夷秩序”,追随西方“脱亚入欧[FS:Page]”,走上了近代化的道路;而中国却积重难返,继续背负着老大帝国的文化包袱,亦步亦趋,步履维艰,最终被时代大潮给抛弃,错过了走进近代化的好时机,这是中国和日本的不同命运,或许也是汉字圈文化的历史宿命。很显然中国和日本在应对西方以殖民主义侵略为特征的文化进攻时,各自选择了具有决定性的防御策略。关于这一点,您在《后殖民主义》一书中有所论述,现在是否可以进一步谈谈这个问题?
小森:你刚才谈到“由于历史文化、社会形态、政治思想以及价值观念方面的微妙差异致使中日两国在面对西方思想文化大潮冲击时各自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和做法”,从宏观上来看确实应该这样下结论。但是,就这个问题我们要具体地看,要将这个简单的结果还原为历史事实,才能够发现问题的症结。
陈: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还原历史事实呢?您在前面提到的《后殖民主义》中使用过一个词语“殖民地无意识”,能否就由此谈起呢?
小森:好的。在“开国”之前,由于前面已经提到的种种原因,日中两国对待西方殖民主义的深层文化心理——我称之为“殖民地无意识”——是有微妙不同的。首先,中国大陆的“开国”是“大英帝国”为了开辟棉工业产品市场而以暴力手段强行实施的。产业革命后,起先对推销棉工业产品并不热心的东印度公司,于1814年夺取了与印度开展贸易的经营垄断权,这样英国的棉工业产品便潮水般地涌进印度。维持如此贸易的硬通货必须是银币,而在印度的英国商人手中却十分缺乏这种硬通货。为了能够从东印度公司获取许可证以维持沿岸贸易,这些商人把眼睛瞄向了中国,其中向中国输出鸦片便成了不可缺少的生命线。自1826年起,由于鸦片贸易,中国的白银开始外流。1830年代随着东印度公司对中贸易垄断权被废止,中国政府内部严禁鸦片交易的势力也占了上风,1839年3月,林则徐封锁了业已军事要塞化的外国商人居留地,没收了英国商人拥有的鸦片。以此为契机,中英两国之间于1840年爆发了“鸦片战争”。取得这场战争胜利的英国迫使中国政府(清政府)于1842年8月29日与之缔结南京条约,并以此为突破口强迫清政府签署一系列条约、协定,割占香港并攫取了高达2,100万两白银的鸦片赔偿金、军费以及其他费用。
由于“鸦片战争”,广东贸易体制崩溃,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开始通商,而且英国人在上述口岸享有领事裁判权,自此不平等条约下的中国开国被迫展开。其后,以发生于1856年10月8日的“亚罗号事件”为导火索,英国伙同法国对中国大规模行使武力,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把军队一直推进到北京。1858年6月,在英法两国军队的威压之下,清政府屈辱地与两国签定了《天津条约》。与此同时,美国、俄国两国代表也以修订条约为借口强迫清政府与之缔结《天津条约》。上述四个《天津条约》致使中国主导的“朝贡外交”的前提崩溃,中国进入被欧美列强以不平等条约手段予以宰制的被支配时代。
所谓“朝贡外交”,与传统的“中华思想”有着紧密的关联。它是这样一种体制:中国是世界的中心,中国之外的国家尽是与文明无缘的“夷狄”。这些国家通过向中国“朝贡”来维系与前者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只要能够“朝贡”,这些国家在各自的地域就可以以独立于中国本土的形式,相对自由地开展政治统治。
相形之下,欧美列强间的条约外交则是以近代国民国家为前提,以欧美列强的国家体制为基准,制定“万国公法”性质的共识的。假如你没有具备与欧美列强的国家概念相适应的相同的国家体制,那么你就不可能与之缔结对等的条约。刚才提到的英国通过两次“鸦片战争”的军事胜利而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就是显例。
不平等条约的核心内容在于最惠国条款和协定关税以及领事裁判权。当然,协定关税是业已产业资本主义化的欧美列强为了便于扩大本国工业产品出口市场而制定的规则;而领事裁判权事实上则是欧美列强一方保证自己可以在对象国享有治外法权的重要措施。
正因为如此,1858年《天津条约》签定之后,在北京政府内部主战派态度十分强硬,该条约费时良久才获得批准。也即在1859年以及1860年英法两军联合采取军事行动之后,和平派皇弟恭亲王才与两国在北京城内进行了《天津条约》换文仪式以及《北京条约》的签字仪式。英法联军进攻北京之际,与亲信们一起逃往热河离宫的咸丰帝于翌年8月在当地去世。于是,幼帝之母西太后那拉氏伙同恭亲王等主和派乘机发动宫廷政变,逮捕并杀害了主战派的主要人物,随后开始履行《天津条约》,自此中国政治转变为容忍不平等条约的体制。同时,在中国南方,自1851年起太平天国运动爆发,为了镇压这场农民运动,清政府觉得英法两国的军事力量必不可少,于是展开了一次半殖民地状况之下的欧化政策,史称“洋务运动”。这一时期,北京政府对当时的世界形式作出了误判。他们认为最大的危机来自太平天国;其次是北方的俄罗斯的威胁。俄罗斯乘中国国内发生一系列混乱之机,不断从领土上蚕食中国,强占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右岸的大片领土。再次才是英国。虽然英国是以武力打开中国门户的第一个西方国家,但是它的主要目的在于通商,并无太多的领土野心。而法国和美国只不过是追随英国的势力。北京政府做出的如此“中华”式的世界认识,遮蔽了业已卷入世界资本主义体制、以“万国公法”为轴心、以欧美列强的“国家”概念为前提的“国际关系”的实际状况,因此延误了及时把握现状,作出正确选择的时机。
陈:也就是说传统的、狭隘的“中华”意识或者说“华夷秩序”观念早已形成种族群体心理潜藏于当时中国的“殖民地无意识”之中,并直接地折射进体制方的政治意识形态,阻碍或影响着为政者以及政治精英在紧要关头作出明智的抉择。那么,日本的情形如何呢?
小森:是的,可以这样认为。反观日本列岛,情形则大为不同。1857年,美国东印度舰队司令长官马修?G?佩利受命以使节的名义率领炮舰来到日本的浦贺港,以武力威胁手段逼迫江户幕府废弃锁国政策,开放门户。在向德川将军递交过美国总统致信后一行返回美国。不过,翌年2月,佩利又以签署正式条约为由率领舰队停泊于神奈川附近的海面上。同年3月31日,日本被迫签订了不平等的《日美和亲条约》。该条约规定日本开放下田与箱馆港,向美国舰船提供石炭与淡水供应,负责救助漂流至日本沿海的美国捕鲸船只,并将其船员交付于美国方面。
这个条约的内容充分地体现了逼迫日本开放门户的美国1850年代在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的地位。早在1840年代,美国就成了仅次于英国的世界[FS:Page]第二大棉纺织工业国。如何在争夺中国市场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是当时美国产业资本主义所面临的最为重要的课题。
美国——墨西哥战争(1846~1848)的结果是美国成功地从后者那里夺取了加利福尼亚州和新墨西哥州。在中国市场,为了与英国展开竞争,美国的当务之急就是开辟一条直接连接其新领有的加利福尼亚州西海岸港口与中国上海或广东的、横贯太平洋的航路。基于如此意义,通常所说的美国是不拥有殖民地的国家的说法就只能是一派胡言。因为北美大陆自身原本就是可以由东到西自由扩张的广大的殖民地。
美国当时的最大课题就是如何在一次航海过程中运输最可能多的棉工业品至远东。当时的单缸蒸汽船需要大量的石炭作燃料。假如中途能够找到供给石炭的中继港,就可以减少船舱内石炭的装载量,相应地增加货物的运载量。这样就可以用较少的成本运输更大数量的棉纺织品。因此,美国就瞄上了位于美国西海岸直通中国的航海线之中途的日本列岛口岸。假如能够在上述口岸添加石炭,或许就可以在同英国争夺中国市场的竞争中取得胜利。正是这个资本主义性质的课题成了美国迫使日本开放门户的最大理由。身为东印度舰队司令长官的佩利原来还是第一个将蒸汽船引进美国海军的人物。所以美国——墨西哥战争过程中他担任墨西哥湾舰队司令长官也并非偶然。
美国是摆脱了英国殖民统治而形成的独立的近代国民国家(民主国家)。它能够成为日本被动开国之际的交涉对手,使得日本的开放门户情形与中国有着微妙的差异。就在《天津条约》签定的同年,即1858年7月29日,美国总领事哈里斯,凭借老辣的外交手腕诱使日本在《日美修好通商条约》上签了字。也就是说哈里斯乘着英国倾力于“克里米亚战争”和“亚罗号战争”(即第二次鸦片战争),无暇东顾日本之机,抢先修订了原本没有包含自由贸易规定的《日美和亲条约》。
哈里斯一再强调美利坚合众国的和平主义主张,首先保证假如日本同它缔结该条约就可以有效地防御来自第三国的侵略。随后,日本于同年8月18日、19日、26日以及10月9日分别与荷兰、俄罗斯、英国以及法国签署了以《日美修好通商条约》为基础的一系列修好通商条约。史称“安政五国条约”。自此日本列岛进入不平等条约时代。
假如将“安政五国条约”与《天津条约》作一比较会发现有若干重要不同:首先是关税税率方面。清帝国的关税仅为5%,而日本对大多数外国产品皆征收20%的关税;其次,日本的条约中不包含对基督教应采取特别措施的条款;再次,日本不承认外国人在日本“内地”自由旅行的权利,等等。可以说日本政府(江户幕府)当局已经了解到欧美列强推进两次鸦片战争的来龙去脉,因此他们积极地借鉴了中国失败的教训。为了回避因战争而被半殖民地化的厄运,他们试图采取通过征收交易关税利益而实现富国强兵的路线。
陈:正如您指出的那样:日本直接面对门户开放压力的时期在中国之后,有前车之鉴,而且其所置身的国际环境也大不同于中国,尤其是最初的交涉对手是刚刚摆脱英国而独立的新兴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因此从外部因素来看,较之中国,可以说日本的“近代性”发生从一开始就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当然加之我们前面所议论的深层文化因素的影响,客观上就决定了日本在接受西方思想文化之际比当时中国具有更大的自主性、灵活性。虽然“安政五国条约”也属欧美列强强加的不平等条约,但是,与《南京条约》、《天津条约》等相比较,前者在法律上远不如后者的破坏性强,前者只是经济贸易方面的宰制;而后者牵涉到国家主权、意识形态甚至领土的完整,因此两者相较是存在着质的不同的。上述这些法律分别实施造成了不同的结果:中国沦为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日本却在几经曲折之后走进了“万国公法”体制下的近代资本主义队列。这个事实非常发人深省。我想发问的是日本当时曾经经历过什么样的曲折?又是怎样实现“超克”的?
小森:这个问题比较难以回答。为了避免简单化或图式化,我们还是着眼于历史事实吧。江户幕府在缔结“安政五国条约”之际并没有得到孝明天皇的敕许,而是事后才试图取得天皇的承诺。为此幕府方面向朝廷强调的是: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不久就会“修订”,也就是说存在着“修改条约”这一前提。结果围绕开国而缔结的条约自一开始便内在着“修改条约”这一政治课题。幕府越过朝廷自行缔结上述条约的行为实际上点燃了一把火。因为对欧美列强的帝国主义侵略行径和外交情形并不知情的公家(朝臣—陈多友注)与反幕府势力不久便联合起来,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尊皇攘夷”运动。“攘夷”思想是“中华思想”的产物,它把自己假想成位于世界中心地位的先进文化圈,而周遍地区的人们都是没有文化的“夷狄”。所以它是一种歧视性的排外主义。换言之,这种思想不顾现实,只固守于观念的领域,将日本列岛顺推至往昔的以中国为中心的大陆的地位,而视欧美列强为“夷狄”。从现实政治与外交过程来看,只有完全消除两次鸦片战争过程中清帝国所蒙受的惨痛经历的影响,如此“攘夷”思想才有可能成立。
“黑船”(佩利来航时所率领的四艘黑色炮舰—陈注)危机甚至波及至平民百姓。乘此机会,“尊皇攘夷”这一狂热的排外主义情绪快速形成。它一边消除着人们对现实历史过程中最为重要的部分的认识,一边又只能够以“尊皇”即擎出对不平等条约并没有作出敕许的“天皇”这一古老却又年轻的新权威主义的手段弥补那被消除的空白。这里就显现了“近代天皇制”这一装置的起源。
因此,明治维新政府最初面对的重要的外交课题是设法修订幕府业已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日本的执政者、权力精英们的精神构造是具有两面性的:一方面,面对欧美列强,他们一面继续缔结着对后者从属关系,一面表面上推进着条约修订;另一方面,他们又在全速接受以“万国公法”为中心的欧美列强的外交理论的精神实质。为了确保本国的领土完整,只好将国内的制度、文化、生活习惯以及最为重要的要素——国民的头脑等,依据欧美列强这一他者半强制性地抛出的逻辑,一边佯装自发而为,一边殖民化。我本人称这种情况为“自我殖民地化”。
1860年,为了交换“安政五国条约”之一的《日美修好通商条约》的批准书,日本派出了遣美使节团。随使节团同行的是幕府海军舰艇咸临丸。福泽谕吉以该舰管带木村喜毅的随从身份一起前往。1862年至翌年间,又派出了访欧使节团。这次的任务是与英、法、荷、俄、保等国就继神奈川、长崎、箱馆开港后,决定进一步开放新泻、江户、大坂、兵库等[FS:Page]港口或市场的事宜进行谈判。当然使节团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延迟上述地区的开市开港日期。作为外事翻译人员,这次福泽谕吉仍然随团前往。
与此同时,在日本国内,反对未经“天皇”敕许的条约签署行为的动态日益激化。“尊皇攘夷”的标语口号,顾名思义地指向以大老井伊直弼为首的幕府阁僚所制定的外交路线。结果,“尊王”与“违敕”对举,“攘夷”同“开国”对置。
樱田门外事变(1860年3月24日)中,井伊遭到暗杀;而坂下门外之变(1862年2月13日)时,老中安藤信正又遇袭身亡。一系列针对幕府的恐怖事件频繁发生。天诅组举兵、生野之变、天狗党之乱等讨幕举兵活动在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其间,以生麦事件(1862年8月21日萨摩藩藩主岛津久光的队列行进至生麦地区,遭到4名英国士兵骑马冒犯。岛津随从杀死了这些士兵,引起英国愤怒。翌年英国军舰开始进攻萨摩,是为 “生麦事件”—陈注)为契机,身为列岛地方军阀的萨摩藩(现鹿儿岛县—陈注)与英国之间,于1863年8月15日爆发了萨英战争。同年6月25日,作为“尊皇攘夷”运动中心的长州藩炮击了通过下关水域的美国商船,结果招致列强众怒。1864年9月5日,英、法、荷、美四国联合舰队攻击马关炮台,爆发了马关战争。
然而,实际上与列强海军进行过战斗的萨摩、长州这两大地方军阀在战争结束后,转而急速倒向英国,加强了同英国的联系。1866年萨长结成联盟,于是日本列岛全面滑向明治维新内乱之中。
日本当时的权力精英们由于不得不真刀真枪地直接面对以欧美列强的海军为核心的军事力量和它们业已施加于清帝国的殖民地主义性质的外交政策,以及列强本国的政治力量、外交力量,因此只好设法朝着均衡利用这些力量的方向调整自己的行动,转而将“尊皇攘夷”路线拨向“尊皇讨幕”的轨道,致力于创建排除地方军阀制的、强有力的国家及其军队。
陈:按照您的看法,除了独特的文化积淀因素之外,由于迥然有别于清帝国的殖民地无意识使然,日本的权力精英得以比较清醒地认识到当时世界的政治军事情势,从而及时地对外交方式进行了调整。当然这是以排除“华夷思想”或者说“华夷秩序”传统,半被动地走进欧美列强主导的外交秩序为代价的。换言之,是否可以认为:日本走向“文明开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万国公法”内面化的过程。
小森:我表示赞成。对1860年代的日本权力精英而言,最为紧急的课题就是如何使“万国公法”的逻辑或者说欧美列强所抛出的“国际”关系规范在日本内面化。他们必须考虑如何才能把自己所归属的国家本身改造成符合前述规范框架的近代国家。然而,在佩利逼迫日本开放门户的阶段,幕府的谈判代表们并不完全掌握“万国公法”的相关知识。在进行外交谈判之际,谈判的逻辑框架全部在对方掌控之中。也就是说,幕府的谈判代表被置身于话语体系本身处于非对称且单向运做的力量关系之中。他们无端地被迫置身于根本上四分五裂的状况之中。出于设法维持幕府外交政策(基本上是坚持锁国,在其背后也隐藏着朝贡制度)的目的,为了获取欧美列强围绕新的“国际”关系而一手操纵的话语体系,外交事务当局开始发挥起机能作用。然而,结果出乎他们的意料。他们居然成了胁从外部侵略势力打垮本国旧体制的书面翻译人员或者说口头传译者。尽管历史状况有所差别,但是,幕府的外交事务官员们的确在懵懵懂懂之间发挥了“传译者”的作用,这种面对拥有支配性话语的一方顿时失语最终只能扮演他人“传声筒”的现象,在所有濒临殖民地的边缘的国家或地区都会出现。即在土地、财产、生命等被他人支配之前,语言交际的手段就已经被迫居于被支配地位了。
所谓“万国公法”,出自美国人传教士马丁(中国名丁韪良)对亨利?霍顿著《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1836)一书的汉译本。该译本1864年出版发行,翌年其翻刻本被带到日本,该书迅即在权力精英、日本知识阶层传播开来。结果,《万国公法》对明治维新之际的日本权力精英、知识精英所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其正宗输入国大清帝国。
通过将这种“万国公法”逻辑内面化,迅速在国家与外交思想领域推动自我殖民化实施的是1862年作为幕府公派留学生前往荷兰留学的西周助。西周与津田真道(明治维新时期的哲学家、思想家—陈注)一起在荷兰莱顿大学接受了法学系教授菲瑟翎(他曾经以外交官身份与“大英帝国”就殖民地霸权问题展开过艰苦卓绝的外交谈判—陈注)长达2个月的个人指导。1865年,西周学成回国,担任幕府开成所(江户幕府设立的专门传授荷、英、法、德以及俄罗斯等国洋学的学校。后来成为东京大学的一部分—陈注)教授。自1865年至1866年,他在开成所专门开设“万国公法”课程;并在此基础之上,于1868年公开出版了编译著作《和兰毕洒林氏万国公法》,以此作为日文版《万国公法》。以此为契机,其后,日本出现了多种版本的《万国公法》以及相应的注疏读物。对有志成为新国家权力精英的知识分子而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万国公法》,并将之全面内面化是不可或缺的课题。
再一个值得注意的人物是福泽谕吉。几乎在西周出版《万国公法》之同时,他也写成了《西洋事情 外篇》一书(1868年),详细地说明了学习“万国公法”的必要性。
对已经采取开国路线的明治新政府而言,日本型华夷思想”(日本为“中华”,他者为“夷狄”的思想)已经不适应新的国际外交关系。必须树立“万国公法”观念,视“外夷”为“宇内”,不是简单地拒斥西方列强,而是按照国际公法与之平等地开展外交。这样一来,“万国公法”似乎在很大程度上被当作自然法而经典化了。
1868年2月8日,刚刚成立的维新政府就向各国公使发布了明言“王政复古”和“履行条约”的诏书。同日对全国颁布了“对外和亲”、“宣扬国威”的指令。号召全国“在与外国交际之际,应采取宇内之公法”。由于明治维新政府自身强调该法律的正当性,因此,“宇内之公法”与“万国公法”重叠在一起成为处理外交关系和国际政治问题的最基本逻辑。籍此,日本彻底地将“万国公法”当作“宇内之公法&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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