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普林斯頓大学执教的中国学教授Denis Twitchett(崔瑞德)著The Writing of Official History Under the T’ang,1992年作为“剑桥中华文史丛刊”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笔者从张国刚教授《剑桥大学中国学的历史与现状》一文了解到该书的出版,以及《通报》(T’oung Pao)的评论称其“在考证作者和讨论史料的起源问题时,使人感到像在读侦探小说”一样引人入胜,不忍释卷 [1]。后得见崔著原书,承《唐研究》主编荣新江教授敦促,写下这篇述评,并与拙著《隋唐五代史学》略作比较。
一
据作者自序(3页),该书的著述缘起可以追溯到50年代初开始从事唐史研究之时。以后,陆续发表了一些关于这一课题的论文。198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毓铨教授访问普林斯頓期间,作者系统地谈了关于唐代史学研究的基本构想,得到王先生的鼓励和支持。可见本书是作者研治唐史40余年的结晶,其构思创稿也经历了10年之久。笔者为中译本《剑桥中国隋唐史》写书评时,即已注意到崔瑞德教授执笔的《导言》中有《史料的问题》一节 [2]。及读这本新著,感到作者在从事中国断代史研究时,紧紧把握住这一时代史学发展的主要环节和主要成就,作出系统考察,并将其作为自己从事断代史研究的重要成果,很值得我们深思。进行历史研究,须得以同时代的史学成就为基础,发现其提供史料的种种局限;而对同时代史学成就及得失的考察,又将成为这一断代历史研究必不可少的基本内容,这是该书给人们的一个重要启示。
自序中,作者明确指出东西方史学的差异是由于各自的文化及其所处时代造成的,应当相互了解彼此不同的历史理论、观点、方法以及不同的选题、取材方式等等。作者特别强调:要向中国过去的成文记载进行历史调查,就必须理解中国史家、史著的观点、方法及其局限等。写作时力求详尽、客观、明了,以使读者对唐代的史学有一个全面、完整、准确的了解。
二
崔著全书正文(236页)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谈唐代官方修史机构(30页),第二部分讲唐代史料和纂集(157页),第三部分专论《旧唐书》(48页)。正文之后附录图表:《旧唐书》本纪的渊源(11页)。再后是文献目录(23页)和索引(18页)。
该书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网罗齐全。第一部分“官方机构”一节,尽其所知网罗了唐朝与修史有关的“官僚政权机构”,简要地介绍了它们的概况,包括起居注官、著作局、史馆、秘书内省、东宫起居官、相关的其它机构(如乾元院、丽正修书院、集贤院等)。最后是各行政部门报送史馆的文书,即《唐会要》卷六三《诸司应送史馆事例》规定的内容。与此前国内外同类的研究相比较,书中吸收、综合了诸多前人成果,使其对唐代修史机构的考察更加齐备。第二部分考察史料的纂集,以八节的篇幅分别考述了起居注、内起居注、时政记、日历、传记、典志、类书与文翰、实录、国史等史籍的纂集情况,差不多囊括了当时出自官方(或官员)的所有文字记载形式(或体裁)。其中,“内起居注”一节为以往的研究所无,主要是根据《松窗杂录》的一则记载写成的,说玄宗即位之初幸宁王宅叙家人礼,史官不得入内记载,宁王便率歧、薛诸王奏请轮流载笔记录天子闺中言动,玄宗欣然悉允,于是自开元二年至天宝十载冬,陆续修成《内起居注》三百卷 [3]。这一节还附论宫中女史及宋若莘、宋若昭姐妹先后掌注记簿事,先前也少有人涉及。“典志、类书与文翰”一节,专门为几部官修巨著立目,依次考述《唐六典》、《政典》、《通典》、《续通典》、《会要》、《续会要》、《唐会要》。第三部分分三节考察《旧唐书》的纂修经过、本纪的史源、志的史源,与第二部分的内容紧相照应。全书从史官、修史机构说到形形色色的史料汇集,再论述《旧唐书》的纂修及其史源,一环扣一环。
二是考述细密。第二部分的八节当中,“传记”、“典志、类书与文翰”、“实录”、“国史”四节着墨最重。“传记”一节,在交代了人物传的一般特点之后,着重考察了史官作传的史料依据,如何确定和评论入传人物以及最后怎样写进官方史书等问题。作者以行状为当时史官传写人物的基本素材,详细考察了唐代行状的撰写情况和吏部考功司的定谥制度。同时,提出墓志铭、神道碑作为取材依据的问题。书中还注意到行状、墓碑存在的弊端,因而征引了李翱的大段文字论行状的得失。更为难得的是,在谈到如何确定入传人物时,作者举出路随监修《宪宗实录》不为河阳节度使元韶立传的实例,已经接触到中唐以后传写人物的标准问题了。“国史”一节的考述,亦见其精细处。先前对于《新唐书·艺文志二》著录的几部唐史众说纷纭,又缺乏细致考察。这一节以今天所能见到的各种记载,追述出中唐以前各家“国史”的线索:自姚思廉粗成纪传三十卷到令狐德棻《武德贞观两朝史》八十卷和许敬宗、李仁实的续修,再到牛凤及《唐书》一百卷、武三思监修《唐史》八十卷,以及吴兢《唐书》八十九卷、韦述《唐书》一百一十三卷、柳芳《国史》一百三十卷(包括于休烈、令狐峘所续)。同时,列表以示其间的承传源流。第三部分《旧唐书》“本纪的史源”、“志的史源”,加上附录《旧唐书》本纪的渊源,对《旧唐书》二十本纪、十一志的史料来源第一次作出逐卷、逐篇的考察。
三是重点突出。第三部分《旧唐书》“本纪的史源”一节虽然文字不长(8页),却提纲絜领,为全书的精要所在。作者以《旧唐书》的记事与《通典》、《唐会要》、《册府元龟》、《唐大诏令集》等相关的记载文字完全相同,肯定《旧唐书》保存原始资料非常完整,认为这是唐史史源的最突出特点。书中,还分析了造成某些记载失实的原因,诸如史料征集重中央轻地方,史官的取舍标准、态度和兴趣不一等等。崔瑞德教授提醒现在的史学工作者,要学会从极其细微的记事当中,从旧史家的偏见里,找出历史事件的真实来。具体到本纪编年的问题,作者认为它虽然为年代学或编制大事年表提供了准确的史料,却难于清晰地说明事件的线索,也不能夠使人们洞悉事件的原委。对于《旧唐书》本纪的史源的考察,作者不再是用举例的方法对照本纪记事与今天所见各类相关记载的异同以判定其史源,而是列出图表,分别对二十本纪逐卷、逐篇排比其史料系统。附录的图表,清楚地以各帝本纪对应于第二部分所考起居注、时政记、日历、实录、国史等史源。如《太宗本纪上》的史源,图表于起居注、时政记之上,列出自姚思廉纪传、《今上实录》、《太宗实录》,到令狐徳棻《武德贞观两朝史》及许敬宗、李仁实的续修,再到牛凤及、吴兢、韦述、柳芳接续修成的《国史》。《太宗本纪下》起贞观四年(630),而姚思廉纪传止于贞观三年,故图表不再列姚史,其余则与《本纪上》全同。又如《顺宗本纪》的史源,图表所列有起居注、韦处厚《顺宗实录》(813年以前)、韩愈《顺宗实录》(815)、韩愈《顺宗实录》(略本)、路随监修韩愈《顺宗实录》(详本)。图表不仅仅排列史源的书名,还勾画出它们之间的承传源流,直至最后形成本纪,使读者可以一目了然。晚唐诸帝本纪,也图列起居注、日历或时政记为其基本史源。透过图表,对于晚唐以前的人物列传大体上也能够找到相应的实录或国史为其基本依据了。由此,可以明白第二部分为什么会那样细致地考察唐代的实录和国史了。
三
浏览了崔瑞德教授的原著后,感到拙著《隋唐五代史学》在下列问题上与之略有异同。
首先,是关于“官修史”的理解。以崔著的书名而言,是讲唐政权下官方组织编写的历史著作,即我们通常所说唐代的官修史。其自序也说,这本书仅仅论述唐代史学的一个方面,即在唐代官方机构所修史书。唐代的官方修史,至少应当包括唐政权组织修撰的前朝史和按部就班纂修的本朝史。唐代的官修前朝史有在秘书内省修成的《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等“五代史”和后来修的《晋书》,还有长孙无忌监修的《五代史志》,后来合编在《隋书》中了。设临时机构以修前朝史,别置史馆以修本朝史(包括实录、国史、会要),这是中国古代史学自唐代开始确立起来的一项基本修史制度,为后来各朝各代沿袭,直至清代不改。崔书第一部分“官方机构”一节虽然有“秘书内省”一目,但在全书却无足轻重,也未论及所修前朝诸史。拙著则将唐代的官修前朝史和官修本朝史都视作是这一历史时期的重大史学活动,置于同等位置上进行考察 [4]。由于崔著未作这样的区分,有些论述竟混淆了时代,如“典志、类书与文翰”一节,将宋初王溥《唐会要》、宋白《续通典》立目考述,明显地与整个第二部分的考察范围不相符。就其全书来看,前两部分主要讲唐代的官方修史机构和官修本朝史,第三部分讲《旧唐书》已属五代时期的官修前朝史,超出唐代的修史范围了,与其书名“唐代官修史”不合。
其次,是关于纂修《旧唐书》的问题。崔著只是一般地追述了《旧唐书》纂修经过、参撰官员和书成之后书名、卷数等的变化,忽略了后晋纂修《旧唐书》的基本原则和当时可能占有的史料情况。拙著注意到赵莹监修《旧唐书》所制定的两条基本原则:一是“褒贬或从于新意”,决定了《旧唐书》对唐后期藩镇割据的姑息容忍,并赋予“忠义”、“叛逆”新的解释,以为后晋统治者迴护。二是“纂修须按于旧章(书)”,在编纂时因循唐代各个时期所修实录、国史,用为蓝本。正因为这样的缘故,《旧唐书》才得以完整地保存了原始素材,也才会在结构上前详后略,记晚唐史事纷纭失考。崔著注意唐代史官修本朝史时的观点、取舍,无疑是可取的。但其对后晋史官最后编纂成史(前朝史)时的观点、方法不加考察,则是失当的。
崔著书后的“文献目录”和“索引”,表明其所见有关唐史的各类史料、文献范围,但这并不表示后晋史官对史料的占有情况。鉴于五代纷争的时局,唐代和五代前期写出的各种有关唐史的史料,后晋史官是否见到,见到多少,采摭情况,应当有所考察。拙著在考察《旧唐书》的纂修经过时,从三个方面提出后晋史官占有唐史史料的情况。一是后晋史官计划搜集的各种唐史史料;二是后晋史官在《旧唐书·经籍志》序文中所说,天宝以后各家撰述,皆附撰人本传。三是天福四年(939)后晋朝堂上有过一次关于纂修《大晋政统》的争议,提出“聚《唐六典》、前后《会要》、《礼阁新仪》、《大中统类》、律令格式等,精详纂集”[5]。这几部关于“礼法之沿革”的唐人撰述,应当成为两年后即天福六年纂修《旧唐书》各志的重要依据。由于崔著缺少对后晋史官占有史料情况的把握,书中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疏漏。
在谈《旧唐书》本纪的史源时,忽略了贾纬为补唐武宗以下实录缺略而“搜访遗文及耆旧传说”纂成的《唐年补遗录》六十五卷。《旧唐书》宣宗、懿宗二纪“史臣曰”开头第一句分别为“臣尝闻黎老言大中故事”,“臣常接咸通耆老,言恭惠皇帝故事”,这个称“臣”的人即贾纬 [6],证明《唐年补遗录》六十五卷为《旧唐书》武宗以下六帝本纪的重要史源。
至于《旧唐书》十一志的史源,虽然我们两家都分别逐一作出考察 [7],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之处,但崔著考《礼仪志》、《刑法志》的史源有值得商榷之处。其考《礼仪志》,未将《大唐开元礼》放到一定位置已属不当。该志的编排,既不按吉、宾、军、嘉、凶五礼的顺序,也不同于《唐会要》,却是依《通典·礼》郊天、明堂、封禪、社稷、宗庙、袷禘、五服、縗裳等項分卷的,崔著也未指出。最大的疏漏是《宪宗本纪》、《礼仪志》本身、《王彦威传》都详细记载的《曲台新礼》三十卷、《礼仪志》五还特别记述了围绕《曲台新礼》的几次辩论,又多次引录王彦威的奏议。王彦威《曲台新礼》三十卷为《礼仪志》的重要史源应当无疑,可崔著竟不知其书。《大中统类》后晋朝堂上提出过,《旧唐书》在《宣宗本纪》、《刑法志》、《刘瑑传》也都有详细记载,必当是《刑法志》的基本依据,崔著竟也失察。此外,在考《音乐志》史源时,崔著大加引录《旧唐书》无载的《太乐令壁记》,是将宋代新发现的唐史史料提前给了五代后晋的史官。
第三,是关于列传的问题。崔著论《旧唐书》“本纪的史源”、“志的史源”,却无专篇考察“列传的史源”。虽说第二部分有“传记”一节,但毕竟不是专门考察《旧唐书》的列传。而且,“传记”一节既已提到行状、墓碑为人物传的史料依据,又以“文翰”与“典志、类书”共立一节,理应对唐代官员文集中的行状、墓碑以及制诰、奏议等作一番考察。这些,完全属于“史料的纂集”这一部分应当论述的内容,可惜书中没有能够深入进去。唐代中期以后,某些官员的文集逐渐成为当时纂修实录、国史中人物传的必不可少的史料来源,故拙著在论述《旧唐书》纂修之前,专辟一节谈“诏令与奏议”,一节谈“文之将史的趋向”。
关于列传的另一个问题,即《旧唐书》在1820多人物传以外,还有记述周边45个政权的列传。这些列传的史料来源、纂集情况,崔著丝毫无涉,是其书的一大缺陷。其实,这在今天并非很难考索,只要将有关列传与《通典·边防》、《唐会要》卷九四至一OO仔细对照,便很容易找出答案。
此外,该书在编排等方面也还有需要完善之处。如第58页,立“唐历与续唐历”一目,却只叙柳芳《唐历》。而第61页,又立“续唐历”一目,专叙崔龟从监修的《续唐历》。前面的立目,不当有“续唐历”。又如,第265页、第273页,两处将宋敏求补修的《哀帝实录》误作《爱帝实录》。
纵观全书,虽然有上述种种不当,但仍不失其光彩,诚如《通报》的另一段评论所说,它画出一幅“关于唐代历史学的丰富而又令人信服的画卷”[8]。
[1] 《中国史研究动态》1995年第3期,4-5页。
[2] 拙文《国外研究隋唐史的一部巨著》,《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3期,132-134页。
[3] 《松窗杂录》关于“内起居注”的说法,为迄今唯一一则记载,再无旁证。宁王、歧王、薛王三兄弟分别卒于开元二十九年、十四年、二十二年,岂能修“内起居注”至天宝十载?崔著对《松窗杂录》及其作者有详细考察,同时指出三王卒后不知何人续修,可見其亦只是备一说而已。
[4] 详见拙著《隋唐五代史学》第二、三章与第四、五章,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
[5] 《册府元龟》卷五五九《国史部·论议二》,中华书局1960年版影印明刊本,6717页;《旧五代史》卷78《晋书·高祖纪四》,中华书局1976年点校本,1025-1026页。
[6] 详见拙著《隋唐五代史学》311页。
[7] 详见该书202-236页;拙文《<旧唐书>的史料来源》,《唐研究》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359-365页。
[8] 《中国史研究动态》1995年第3期,4-5页。
来源:http://www.zisi.net/htm/ztzl/hwzgx/2006-02-26-347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