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采用理事会制,理事会由个人理事和单位理事(代表)组成。
个人理事为熟悉和从事国外中国学研究的学者,单位理事为热心支持此项研究事业的单位,同时聘任一定数量的外籍理事。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中心的工作任务。理事任期为三年。
中心设理事长一人,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